96年我弟买了一辆出租车,由于他没有驾驶证就用的我爱人名当的车主,97年我弟有证了但也没更名,他驾驶车辆出了事故。当时判赔14万多元,由于无力赔偿,法院就对负连带责任的出租车公司强制执行了,当时扣押他们一台车,据公司说这台车法院作价7万5,后来公司就找到我妈家(我妈和我弟同住,车主虽然是我爱人的名,但是打官司所有的事都是我妈和我弟出面的,公司也知道车主不是我爱人),要解决这个事,让我们赔偿他们7万5,天天逼我们,看我妈他们无力偿还又开始逼我们,成天找人在我家附近蹲守找我爱人,我看因我家这事影响到我爱人生活我在无耐情况下,借了3万5给了公司法人,最后将我爱人单位分的宿舍(因为躲避公司已搬离此处)作价4万抵给了公司法人,我签的字(我爱人不在场,当时也不知道此事)但公司那辆被法院扣押的车停放了一年多后法院只拍卖了1万5,这样就还不够赔付的,法院后来又找到我们要求继续赔付,我将我和公司签的协议拿出来,法院说这个得在法院签定法院认,我们私下签的法院不认可,后来我又领法院的人找到公司法人,公司法人跟法院人说法院有责任,将他们价值7万多的车仅拍卖了1万多所以导致不够赔付的,公司是不会继续赔付的了,这个事经我前几天打听得知,最后法院就这起赔偿走的国家救助。现在我想请问一下,这处房产我爱人能要回来吗?谢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