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08 15:40) 点击:232 |
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1990年5月3日,国家税务局 印花税开征以来,各地反映对保险合同以投保金额为计税依据的办法不尽合理,征管检查难度较大,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测算,并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,决定作如下改进: 一、对《印花税暂行条例》中列举征税的各类保险合同,其计税依据由投保金额改为保险费收入。 二、计算征收的适用税率,由万分之零点三改为千分之一。本通知自1990年7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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